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
县(市、区)评估工作规程
为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省级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3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督〔2015〕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评估工作。
二、基本任务
(一)对申报县(市、区)的市级复核结果进行核查。
(二)对申报县(市、区)的观测点合格情况进行审核。
(三)对申报县(市、区)的督学水平进行评估。
(四)对申报县(市、区)中小学校教师了解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程度和满意度进行调查。
(五)确定是否达到省级创新县(市、区)
三、工作程序
省级评估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安排,具体包括前期准备、实地核查及审核公布3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一般在每年各市申报截止后的两周内进行,主要任务是对各市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实地核查名单和时间。
1. 实施审核。对申报县(市、区)的材料合格情况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督促补齐或重新提交。
2. 确定实地核查对象和时间。根据各市上报的申报县(市、区)材料的审核情况,确定实地核查对象。根据实地核查对象的数量和地理分布情况,确定实地核查时间。实地核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同一市有多个实地核查对象的,原则上分组实施实地核查,各组独立开展工作。
(二)实地核查
根据前期准备阶段确定的名单和时间先后顺序,成立工作组,开展实地核查并形成工作组评估结论。
1. 成立工作组
工作组以省督学和相关专家为主,主要包括组长1名,成员5-7名,分3个小组开展工作,每组2—3人。另设工作人员1名,负责沟通联系、材料收集等服务保障工作。
评估工作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实地核查人员 | 人数 | 主要职责 | ||
工作组组长 | 1人 | 由熟悉听课评课的专家担任。主要负责召集组员召开预备会,安排组内人员分工,主持县级答辩会,召开工作组工作会议,确定评估认定工作用表的指标填写结果,向申报县(市、区)反馈评估意见等。 | ||
工作组 成员 | 5-7人 | 1A | 参加县级答辩会、 实地核查学校、 汇报评估意见 | 查阅资料A1—2项,撰写评估意见反馈稿 |
1B | 查阅资料A3—4项,填写《督学水平评估表》、 | |||
2A | 查阅资料A5—7项,填写《申报县工作水平认定表》 | |||
2B | 查阅资料A8—9项,填写《督学水平评估表》 | |||
3A | 查看督学信息系统,随机访谈督学,填写《申报县工作总结表》,收集、汇总应上报的材料 | |||
3B | 组织问卷调查、填写《督学水平评估表》 | |||
工作人员 | 1人 | 一般由省督导办、市级督导室、科研单位等有关人员担任。负责沟通联系,发放工作材料,确认实地核查学校名单,收集应上报的材料等。 |
2. 工作准备
(1)工作组提前一天在申报县(市、区)集中,由工作人员发放工作材料。
(2)在实施检查前召开工作预备会。由组长讲解工作任务、程序和工作要求,确认工作组人员分工,熟悉工作用表和有关政策、文件、办法及规定等。
(3)确定接受评估的责任督学和学校名单。各工作组与所负责县级单位协商,随机抽取责任督学负责的不少于6所实地核查学校(兼顾小学、中学)。同时,选取不少于2名责任督学作为听课评课对象(小学和中学各不少于1名)。
(4)根据学校地理位置分布,确定各学校进校检查的时间,通知各校的责任督学接受评估。
3. 实施检查
(1)县级陈述答辩(60分钟)。
(2)查阅材料(60分钟)。
A、查阅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指标》准备的档案资料。
B、查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信息系统,现场演示信息系统各项功能。
(4)校长(教师)问卷调查(20分钟):
参加问卷人数共20人,校长和教师各为10人,校长兼顾中学和小学,教师兼顾年级、学科比例(调查问卷见附件1)。
(5)责任督学问答考核(45分钟):
查阅督学花名册,抽选5—8名责任督学(兼顾小学、中学,专职、兼职督学)参加。督导考核组对责任督学采取集中问答方式,就督学履职等相关情况进行提问。
4、到校核查
(1)检查督学工作情况。查看督学公示牌是否规范(如是否统一印制督学告示牌,是否公布督学手机号码且悬挂在学校正门口醒目位置),督学工作制度是否上墙,督学办公环境及条件、以及学校食堂、功能教室等重点部位情况等;查看督学专用书籍及报刊杂志订阅、督学工作记录、督学推门听课评课记录。
(2)随机访谈教师。进入教师集中工作的办公室,随机访谈教师,调查教师对该校责任督学的了解程度和满意度。
(3)责任督学听课评课。每个县至少抽取2所学校(小学、中学各不少于1所)进行听课评课。
5. 评估
填写《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工作表》(附件2)和《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督学水平评估表》(附件3),对申报县(市、区)创新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原则上每个观测点应安排2名以上成员评估。
6. 召开工作组会议
(1)观测点合格情况的认定。组长召集组员逐项核对观测点的合格情况,同一观测点是否合格存在分歧的,该项观测点的评估人应分别说明原因,由组长协调,协商达成一致。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结论的,应要求申报县(市、区)补充佐证材料,或安排复查和确认。
(2)责任督学水平的评估。根据督学工作规范、督学问答和督学听课评课水平评估等,汇总每名督学《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督学水平评估表》(附件4),对申报县(市、区)责任督学整体工作水平和能力形成评估结论。
(3)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形成省级评估建议。
(4)反馈。根据申报县(市、区)实地核查情况,集体讨论形成反馈意见。反馈内容主要包括:实地核查的基本情况、申报单位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9个方面的创建情况、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亮点和问题、对申报单位下一步工作提出的建议等。
7. 报告评估工作情况。
研究并填写各项评估工作表,形成评估结论,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导办)。省督导办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前,工作组可就工作改进等反馈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向申报县(市、区)反馈评估结论。
(三)审核公布
省教育督导办收集并整理所有评估工作组的工作汇总表及其他材料,集中审核并根据各申报单位评估结果及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最终通过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并授牌。
四、注意事项
(一)检查组成员需在评估结束后完成各项材料的撰写,评估工作表要结合申报县(市、区)提供的材料、答辩内容、实地核查情况等进行,由于时间紧、工作量较大,工作人员需提前熟悉表格内容和评估指标,以便快速进行评估。
(二)组织评估前要求市、县级需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5。
五、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依据文件、档案、数据和实地核查情况实施认定。对申报县(市、区)工作亮点和主要问题的评价,要客观公正,言之有据。
(二)科学规范。每项考核点是否合格形成结论时,工作组成员要充分交流,达成一致意见。每项考核点严格按照标准认定,切实维护被督导单位的权益。
(三)遵守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不收受礼品、礼金,不接受宴请,不住高档宾馆,不向地方提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主动制止地方挂欢迎横幅标语、组织师生迎送。